關於議題融入,有相關法令規範項目者,例如性平教育及環境教育等,仍須依據法令規定時數實施。至於十二年國教課綱明列19項等議題,其融入原則與方式為:
一、議題與社會脈動、生活情境緊密連結,以培養學生批判思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面對議題的責任感與行動力,追求尊重多元、同理關懷、公平正義與永續發展等核心價值。
二、隨著社會的變遷與時代的推移,議題內涵亦會發生改變或產生新議題,故學校宜對議題具備高度敏覺性,活化與深化議題內涵,設計具創新、前瞻與統整之課程計畫。
三、部定課程之各領綱在研訂已適切融入相關議題,除部定課程融入實施外,可於各教育階段的「校訂課程」中實施,且依課程與教學特色與需求,不受限於19項議題。由學校本於校本精神整體規劃與實施。
四、議題可融入「班會/週會」、「團體活動時間」,或是「彈性學習時間」進行。
五、將議題相關素材布置於校園及教室環境中,產生境教效果,也可經由制度建立或活動安排,產生潛移默化的效果(潛在課程)。
六、性平教育、環境教育等法訂時數採計方式,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