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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社團法人花蓮縣鳳林鎮觀光旅遊發展協會承辦青年志工中心為公開採購標案,與罷免行動無涉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教育部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新聞工作小組    

針對社團法人花蓮縣鳳林鎮觀光旅遊發展協會承辦青年志工中心為公開採購標案,與罷免行動無涉,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為鼓勵全國各地青年投入志工行列,青年署參酌縣市幅員及在地大專校院與高中職設置情形,於北、中、南、東區共規劃設置12處青年志工中心,提供15至35歲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培力課程與服務方案,並強化與在地學校、民間組織合作,提升青年志工參與的可及性、可近性,同時協助青年轉化志工經驗有助其生涯探索與發展。

二、青年署於110年至113年間,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青年志工中心」勞務採購案,花蓮地區之標案係由社團法人花蓮縣鳳林鎮觀光旅遊發展協會依公開招標與評選程序取得,負責執行志工中心運作與青年服務推廣等工作。該案屬勞務採購,非屬補助性質,所有作業皆依法依程序辦理,並無圖利特定對象情形。另經查,報導所提人員已於112年底卸任理事長,並於113年9月起不再擔任該中心計畫協同主持人,與目前標案執行無關。

三、該協會執行標案內容包括辦理區域內志願服務媒合及單位聯繫、辦理青年志工培力活動及主題式服務方案、輔導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等,標案款項之核銷、成果報告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勞務驗收,外界指稱「僅發布2張照片即獲數百萬元補助」等說法,與事實不符,照片為網站展示所用,不代表完整成果報告內容。

四、青年署各項補助及採購案,皆秉持依法辦理、公開透明原則,鼓勵青年參與地方公共事務。青年署呼籲外界理性看待青年公共參與成果,並將持續推動各項青年政策。


上版日期:1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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