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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教育部是否同意學校及相關人員從事留學仲介? 友善列印

為避免學校及相關人員從事留學仲介所衍生多與受仲介學生間之誤解及糾紛,本部不意前述單位及人員從事具營利性質之留學仲介業,爰於86年8月21日以台86文(三)字第86099530號函,周知國立中小學、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省﹝市﹞教育廳﹝局﹞: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不得從事留學、研修等仲介工作。惟目前市場上確實有部分私立學校以文教基金會名義辦理遊學團招生,本部均已明確函副本部立場為不同意學校辦理留遊學仲介,若學校以基金會名義收費辦理留遊學仲介業務,縱為非營利組織,亦屬有營業行為,仍應與學生簽訂合約,且合約內容亦須經本部查核。

問答分類:海外留學
上版日期:1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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