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原則及細則
(一)為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校長及教師應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國教署訂有「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及「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原則」。
(二)考量學校實際執行,在公開授課的三個階段中,共同備課與議課主要是由教師間自行安排,而觀課部分可在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先行討論觀課時間以及相關事宜後再交由行政人員彙整,以減輕行政人員運作負擔。
(三)各地方政府可參考本原則或依據地方教育需求,結合各校優秀行政人員,協同研發適切多元之辦理模式,並研訂合適之相關規定,使各校辦理公開授課時有所參考及依循。
二、專業支持系統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已發展專業簡明之規準與工具,可供教學觀察三部曲(觀察前會談、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教學檔案之實施,並做為專業學習社群對話之參考。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預計於106年9月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同時修正相關措施,包括:(1)「評鑑規準」修正為「實踐參考架構」;(2)「評鑑人員」修正為「專業回饋人員」;(3)評鑑工具表件簡化為「教學觀察表」與「專業成長計畫表」。
(三)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將配合修正相關功能,預計106學年度可供高中職暨國中小實作新課綱所推動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協助專業回饋人員提供具體有效回饋意見,分析教師專業發展重點,促使公開授課有效實施。
(四)建議各地方政府依據前述參考原則,提供公開授課相關之研習課程,協助校長及教師實施公開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