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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新課綱總綱規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雖然教育部已經公布實施原則,但細則仍不明確,部分學校在執行上尚有疑慮,是否能建立協助校長的輔導支持系統或提供實師參考範例?此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系統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後,如何協助推動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相關計畫如何整合推動?(107年3月更新) 友善列印

一、實施原則及細則

  1.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校長及教師應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國教署訂有「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及「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原則」。
  2. 考量學校實際執行,在公開授課的三個階段中,共同備課與議課主要是由教師間自行安排,而觀課部分可在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先行討論觀課時間以及相關事宜後再交由行政人員彙整,以減輕行政人員運作負擔。
  3. 各地方政府可參考本原則或依據地方教育需求,結合各校優秀行政人員,協同研發適切多元之辦理模式,並研訂合適之相關規定,使各校辦理公開授課時有所參考及依循。

二、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1. 將「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2. 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後,核心任務之一即是推動「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或教學觀察、備觀議課),及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期透過二者互為搭配,落實教師同儕專業對話,避免「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流於形式。
  3. 實踐方案同時配合修正相關措施,包括:(一)專業人才名稱「評鑑人員」修正為「專業回饋人員」;(二)修訂「專業回饋人員」培訓課程,減少培訓時數,將實踐公開授課作為列為認證條件之一;(三)簡化認證相關表件,以鼓勵教師參加專業回饋人員培訓認證,具備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基本知能,並建議學校辦理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時,優先邀請具備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認證資格之教師擔任專業回饋人員,期建立專業回饋之共識。
  4. 為協助學校系統性彙整「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或教學觀察、備觀議課)等資料,規劃精緻教師專業發展網站修正相關功能,106學年度可供高中職暨國中小實作新課綱所推動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協助專業回饋人員提供具體有效回饋意見,分析教師專業發展重點,促使公開授課有效實施。
  5. 建議各地方政府依據前述參考原則及建議措施,提供公開授課相關之研習課程,協助校長及教師實施公開授課。
上版日期:1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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