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費獎學金分學費及生活費支領
(1)學費:支領期間總額上限範圍內檢據核實發給,其中3年總額上限9萬美元、4年總額上限12 萬美元(學費匯率以繳費當日為準)。
(2)生活費:依各國城市別計算,一般生、原民生及勵學生每年1萬2,000美元至2萬美元不等;身 障生依身障程度別發給每年1萬2,240美元至2萬4,000美元。
2.公費支領年限:人文類受獎生公費支領期間最長為4年;理工類受獎生公費支領期間最長為3年。
3.公費請領方式:公費生於備齊相關文件郵寄(送交)駐外單位辦理抵達國外報到事宜後,須依駐外單位規定期限請領學費及生活費,並檢附下列文件,送交駐外單位逐次賡續核發年支生活費:
(1)年支生活費當期(年)註冊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送還)及成績單或指導教授之評量函(第1年無成績者免繳)。
(2)領款收據(請公費生自行至本部或駐外機構網頁下載)。
(3)受領年支生活費期間之護照入、出境日期戳記頁影本,或登機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4)受領年支生活費期間之有效健康保險收據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