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中等學校
(一)課程計畫格式與審查機制
- 各類型課程計畫平臺中心學校如下:
- 普通型高中:國立宜蘭高級中等學校
- 技術型高中: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 綜合型高中: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本署預計於4月底前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實務說明會」,協助學校規劃新課綱之部定必修課程、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及說明新課綱課程計畫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使學校妥適安排,並實踐其教育願景,使學生適性發展。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實務說明會承辦單位如下:
- 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 技術型高中:高職優質化輔導團隊
- 進修部: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 未來將採上線填報審查方式進行,預計於依6月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線上填報說明會」,說明課程計畫書格式、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線上填報注意事項及備查原則等,以利學校瞭解撰寫、線上填報課程計畫所須注意之相關事項。
(二)課程評鑑規劃:依據103年11月28日發布之新課綱總綱規定,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三)另有關學校如何實施課程評鑑及相關實例,可參閱:
- 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實務工作手冊(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gapp.ylsh.ilc.edu.tw/manual)
- 國教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普通高中課程規劃及行政準備手冊
(網址:https://ws.moe.edu.tw/001/Upload/23/relfile/8006/52216/5ba2a0ab-a272-41c8-a8c8-06e926f3b62a.pdf)
二、國民中小學
(一)課程計畫格式與審查機制
-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十二年國教課綱延續相關規定,規範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為符合學校本位課程設計及地方教育之多元特性,課程計畫撰寫格式及應包含之要件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起便無統一之規範,各地方政府可檢討現行之運作方式,以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精神為目標,調整推動。
- 國教署亦將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階段課程計畫備查事宜研擬相關參考規範。
(二)課程評鑑規劃
- 十二年國教課綱規定,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
-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精神,各地方政府應確實檢討修正現行之運作方式,以建立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之評鑑機制後推動。
三、國教署亦將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階段課程評鑑實施模式研擬相關參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