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2年度公務預算電腦經費概算送審作業,請於本(111)年5月18日(星期三)前依說明事項二及三,備相關資料送部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及主計資訊處電子郵件通知,公務預算單位設置及應用電腦經費應填列電腦經費預算表經主管機關(本部)彙送該處審核。
二、檢附112年度電腦經費預算表(以下簡稱預算表),該表亦可自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https://depart.moe.edu.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注意事項如下:
(一) 112年度起電腦經費編列分析表已移除,不需填寫。另為簡化作業,112年度不需提供紙本檔案。
(二)預算表內之「112年度預算總表」、「112年度資通訊基本軟硬體維運預算試算表」等2表(以下簡稱2表),請一併登錄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資訊預算編審系統」(以下簡稱IBR系統,網址:https://ibr.dgbas.gov.tw)。
(三)請於確認IBR系統登錄內容與預算表ODS檔內容一致後,於系統鎖定資料並匯出2表PDF檔(其上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浮水印)。
三、本案須提交資料含「電子檔」3個,電子檔請電郵至本案聯絡人信箱(vickymoe@mail.moe.gov.tw):
- 預算表ODS檔(含編號0~9工作表)。
- IBR系統2表PDF檔(有浮水印),計2個檔案。
四、預算提報後,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正本: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本部會計處、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