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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 友善列印
本年度受理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或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申請案;各校學生如欲申請104年獎勵金,請依「104年度獎勵金申請表」、「共同創作者切結書」、「作品授權同意書」(詳附件2-4)之申請須知說明填具表格,並由學校彙整,於104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摘要: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
上版日期: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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