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部11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181號函賡續辦理。
二、申請時限:如有申請獎勵經費需求者,請於113年1月31日前備文報部,電子檔另寄至chunyi@mail.moe.gov.tw。
三、申請表格:
(一)表1-申請增加獎勵-○○大學降低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專案教學人員)聘任比率一覽表。
(二)表2-排除對象。
(三)表3-學術優秀人才細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