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教字第1090022111號函核定、行政院111年6月7日院臺教字第1110011964號函核定 |
目標:
透過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等策略,減輕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提升學生校內外住宿環境,並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使學生宿舍融入教學、同儕交流及創意等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一)「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自111學年度起,依就讀學校所在地每人每月補貼2,400至3,600元。
(二)「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引導學校租用校外合法民宅,確保消防與公安等出租予學生,最高補助10%空床。
(三)「校內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高補助學校興建學生宿舍貸款利息之額度至1億元以上。
(四)「校內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補助整修學生宿舍每床最高4.2萬元,閒置校舍改為學生宿舍每床最高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