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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強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人員之防範機制,守護兒童安全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江曉昀    電話:(02)7736-6371 電子信箱:hsiaoyun@mail.moe.gov.tw

                                                                             
教育部為守護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並防止虐童、狼師案再度發生,依108年4月24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全面檢視主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相關辦法,明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的不適任人員消極資格,以利與教育體系相關管理、督導規範及機制銜接,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以加強維護學童安全。

教育部為聯繫跨部會不適任人員查詢網絡,建置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並指定專人辦理通報資料的登載、查詢及管理,明定不適任情事的相關處理程序,並轉請法務部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查詢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人員是否有不適任情事,務求落實不適任人員的防杜。

另為強化法規面防制作業,規範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不適任情事的通報義務、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有管轄權機關調查屬實案件的認定程序、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與地方主管機關知悉本資料庫受登載人員登載原因消滅時的通報作業、相關機關保密義務,以及未依兒少權法或本辦法規定辦理等事項的處理方式。

本辦法參照短期補習班現行作法,建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是否有兒少權法第81條之1第1項各款情事之查詢及防範機制,對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不適任人員的認定、通報、處理及資料蒐集均明文規範,以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強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管理與維護學童安全之期待。

上版日期:1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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