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12年11月3日院臺教字第1121037764號函 |
總預算經費: | 新臺幣106億元,包含公務預算64億元(含資本門63.16億元及經常門0.84億元)及縣市配合款約42億元。 |
目標:
- 打造安全友善運動環境:預計完成120案。
- 建構優質運動競賽場地:預計完成14案。
- 辦理國際綜合性賽會場館總體檢及相關行政作業 :預計完成1案。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依據總統「全民愛運動,生活更精彩」之體育政策,補助地方政府優化全民運動設施及建構優質運動競賽場地(含場地及必要附屬空間),以達成「運動空間便利化,建構隨處可安全運動的生活環境」政策目標,及強化各國際賽事辦理利基,提升我國際能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