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13年9月30日11305000212簽核定 |
目標:
一、結合地方政府建立青年議題治理平臺,提供青年於政府政策形成之參與及發聲管道,促使公共政策更貼近青年需求。
二、提供青年在地多元事務參與機會,激發青年關心公共事務,鼓勵積極參與及交流,展現青年公民豐沛行動力。
三、強化青年公共參與知能及對公共議題洞察能力,提升公共事務視野高度及深度。
四、提供青年與在地公部門協力機會,透過青年與政府單位共同參與、實驗及協作,為青年參與帶來更多動能。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由地方政府申請,提出以青年為主體、符合青年需求且具在地特色之青年參與機制,內容包含如下:
一、 建置在地青年政策議題發聲平臺
二、 強化青年諮詢組織角色、培力與交流
三、 培育青年公共事務人才及公民意識向下扎根
四、 其他創新青年公共事務參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