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09年08月31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9210號函核定 |
目標:
一、優先支援有能力且有願意使用學校及偏鄉(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之學生學習載具設置,及幫助落後學生學習。
二、建置5G智慧科技學習環境與示範教學,引領學校朝新科技教學與學習,引導學生於校園、教室外善用5G與新科技於線上互動情境之探索學習、體驗學習及自主學習,培養學生終身學習能力。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一、優先支援偏鄉及非山非市學校學習載具
(一)連結現有之數位學習應用模式,支援學習載具等個人化學習配備。
(二)公私協力結合合中央、地方、民間及產業力量,協助學校學習載具與5G上網應用環境。
二、引導校園5G示範應用支援自主與探索學習
(一)發展與落實教師實施於校園、教室內外5G結合新科技之教學應用。
(二)推廣學生體驗5G與新科技於線上互動情境之探索學習、體驗學習及自主學習。
三、成立專案推動小組與輔導小組
(一)統籌實施規劃、輔導執行與成效評估。
(二)輔導縣市與學校建置學習載具與行動網路的多元模式智慧學習環境與教學應用。
(三)研發5G應用智慧學習與教學應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