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11年12月8日院臺教字第1110035736號函核定 |
目標:
一、計畫說明
(一)本部自107年起正式推動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實踐計畫,以「在地連結」與「人才培育」為核心,引導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大學)以人為本、從在地需求出發,結合人文關懷與科技導入,協助解決區域問題,善盡社會責任。
(二)本計畫已推動三期,大學有了嶄新學術視野的開展,在區域創新發展的過程中更扮演著相當關鍵及重要的地方智庫角色,藉由投入學界能量深耕在地,進而發揮大學價值,善盡社會責任。更接軌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引導大學聚焦永續發展議題,並鼓勵與世界大學對接,培養具國際視野及移動力的人才。同時逐步將社會責任理念納入大學校務治理,具體連結學校中長程發展計畫。
(三)第四期(114-116年)計畫重點,除深化與大學中長程校務發展之連結,以利更多師生參與,同時期待藉由學校發展系統化的正式課程及創新的教學設計,推動社會所需之人才培育機制,以落實大學社會責任之永續發展。
二、計畫目標
(一)本計畫旨在鼓勵大學落實社會責任、強化大學與在地城鄉、都市進行有機連結及正向合作。藉由大學師生串聯跨領域、跨團隊及跨校能量,結合地方政府、產業、非營利組織資源,共同促進產業升級、文化創新、教育翻轉、環境永續。大學透過多元的教研活動,培養新世代人才對真實社會的理解,積極回應與採取實踐行動能力,活絡地方成長動能,促使區域轉型發展。
(二)透過本計畫強化大學與國際學術與專業社群連結,促進地方知識的建構、深耕在地文化,並藉由相互結盟,培養大學教師在國際學術社群和教研網絡中擔任重要的角色。同時導入國際優質資源,建構人才培育典範,強化新世代人才的國際移動力。且以國內在地實踐之成功經驗擴散至國際舞台,進一步提升我國大學的國際聲譽及影響力。
(三)本計畫推動將屆七年,執行成果為社會大眾肯定。為使大學能持續發展與實踐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將社會責任納入校務治理永續推動,以具體深化與擴展「在地連結」及「人才培育」相關成效,本期將引導各大學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發展及落實各類型計畫之執行策略與作法,進而達成不同類型計畫所應履行之政策目標。另為更客觀評估執行成效,以及引導大學自我改善機制之有效運作,本期將持續推行計畫成效評估與資料收集機制,進而促使計畫未來回歸校務支持之永續發展。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一、 實踐社會責任,鼓勵師生參與
鼓勵師生以解決真實世界問題為導向,透過與地方及國際之合作,促進跨校、跨界之協力創造社會創新價值。大學應透過具體的激勵與支持機制,鼓勵更多師生參與,將大學社會責任理念融入校園文化,實現永續發展。
二、 教學創新多元,培育特色人才
持續重視人才培育之深化,鼓勵透過系統化的課程及創新的教學設計促進地方知識與學術的對話,提升師生的人文與科學素養,並期待在既有的人才培育基礎上開設特色正式學程、學位學程或專業院系,以建立永續的人才培育機制,培育因應未來社會變遷的專業人才。
三、 深化場域經營,重視回饋意見
計畫推動過程中大學應利用校內資源,與實踐場域、在地組織、企業及政府部門形成互動的學習生態系統,並能兼容教研發展與地方需求,進行社會實踐。重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回饋,運用計畫執行成效評估,建立自我改善機制,定期檢討和滾動式調整計畫內容,深化與實踐場域經營,以提升執行成效。
四、 經驗成效擴展,促進交流對話
推動跨校師生及跨校教師社群之交流和共同培力活動,促進大學師生對於參與大學社會責任之經驗反思與成長。鼓勵各大學彼此透過對話與經驗交流,並系統化彙整大學社會責任實踐過程,提升在臺灣社會的能見度與認同。
五、 接軌永續發展,成果擴散國際
鼓勵建構地方知識、深耕在地文化、擴展關注的地方議題與範疇,並因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全球性發展趨勢,因此各計畫所聚焦的SDGs目標在本期應有更具體的規劃與連結。且本計畫持續鼓勵大學與國際合作,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加強雙向交流,並將在地實踐的經驗與成果推展至國外,進而推動大學社會責任之國際議題及場域實踐與成果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