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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教育重大政策

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落實推動轉型正義教育 Print
公告日期:112-12-18
編號:112-2800-001

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112年2月20日院臺正字第1121002037號函核定

教育類別:[學生事務]

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期程:112年至115年

總預算經費:納入各方案預算辦理或申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支應


目標:

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的願景,研擬「扎根學校融入教育」、「重點對象深化理解」、「社會溝通促進和解」、「實踐人權永續價值」等推動策略及相對應方案,透過「面對過去」、「處理遺緒」及「展望未來」的學習內涵,經過理解、平復與反省,奠定國家鞏固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締造永續的和平。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行政院核定推動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強調學校教育、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軍事人員、警察及情報人員之訓練,併納入其他轉型正義事項之社會大眾溝通,推動策略與行動方案之重點如下:

1、各級學校教育:課程及教材發展、師資培育及進修、普及宣導與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教育。

2、一般公務人員訓練:初任公務人員及晉升官等訓練、公務人員在職訓練。

3、特定專業人員訓練:司法人員、軍事人員、警察、情報人員。

4、社會大眾溝通:清除威權象徵、政治檔案有關議題(主動公開政治檔案、政治檔案研究及應用)、不法案件平復、不義遺址空間(法制作業及審定、觀念推廣與實地教學方案規劃)、政治暴力創傷知情推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原轉意識之深化教育、原轉之認知普及化)、促進社會多元參與(文化場域打造社會連結與溝通平臺、社區大學及圖書館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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