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行政院112年9月1日院臺教字第1121032095號函核定 |
教育類別: | [高等教育] [技職教育] [國際教育] |
總預算經費: | 5年總預算額度17.87億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
目標:
教育部為配合政府人才策略規劃,滿足產業人才需求,自 113 學年起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新增推動「新型專班」擴大吸引外籍學生來臺就讀學位後留臺就業。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新型專班計畫結合政府、產業及學校資源,擴大招收國際學生,共同培育具備國際移動力專業優質人才。
新型專班特色:
1.新型專班計畫強調以產業的人才需求為導向。
2.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挹注資源,用兩年培育專業人才,為未來就業所需能力預先做好準備。
3.由學校與企業共同規劃招生事宜及學習期間之課程安排,學生在學習期間亦可參加校外實習。
4.獲得政府及企業獎助金及津貼的學生畢業後有留臺工作之義務(依照領取獎學金的年限)。
5.建立並強化國際產學合作的機會。
主要領域:
STEM (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金融,半導體
獎助學金:
政府(國發基金)獎助金,包含1次性機票及行政費用+第1年補助學雜費+第2年擇優補助學雜費。參與企業提供每位學生生活津貼(每月至少一萬元),校外實習課程期間提供實習津貼(不低於基本工資額度)。
在臺工作:
畢業生依領取企業生活津貼年限,在企業履行留臺就業之義務。履行就業義務後,學生可選擇留臺工作或回國就業。
學生資格:
國際學生已完成大學第二年或第三年學業,或專科、學士、碩士學位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