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使國人樂婚、願生、能養,於107年7月25日核定由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等10個相關部會共同擬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共有四大構面,包括「0-5歲全面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對策」、「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及「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以提升生育率、平衡就業與生活、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及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為政策目標。
其中,「0-5歲全面照顧」構面,教育部針對2-5歲幼兒研擬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之推動策略,秉持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及無縫銜接0-5歲幼兒照護的原則,達到持續加速公共化、減輕家長負擔、改善教師與教保員薪資、穩定服務品質及提升幼兒入園率等目標。相關策略如下:
一、擴展公共化教保服務
(一)加速增加公共化服務量體
持續擴大公共化(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是政府持續努力推動的方向,教育部除透過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協助地方政府盤整學校餘裕空間,於106至109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1,247班,提供3.4萬個公共化名額;並於110至111年將再增設1,000班,提供2.6萬個公共化名額,預計106至111年合計增設2,247班,提供6萬個公共化名額,達到國小校校有幼兒園為原則。
(二)降低公共化教保服務之家長付費
此次,除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外,也併同降低家長付費,就讀公立幼兒園採免學費;非營利幼兒園每人每月繳費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繳費不超過2,5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的子女,免繳費用。
實施期程規劃自107學年度(107年8月)於6都以外縣市先行辦理,108學年度(108年8月)推動至全國。
二、建置準公共化機制
(一)合作要件:政府與符合「收費」、「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共安全」、「教保生師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6項要件的私立幼兒園合作並簽訂契約。
1.收費:依幼兒園核定總招收人數分組,須低於下列收費額度:
幼兒園核定招收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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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每月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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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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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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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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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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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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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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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費係以幼兒園107年4月前,登載於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之107學年度收費項目、數額及教保服務月數為基準,並扣除延長照顧、保險費及交通費等項目之費用;原收費數額低於各群組上限者,依原收費辦理。再者,符合要件的幼兒園與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契約成為準公共化幼兒園,於契約期間(最高3年)以不得調漲收費數額為原則。
2.教師及教保員薪資:每人最低月薪資總額應達2萬9,000元;如已高於2萬9,000元,不得調降。合作之第3年,園內服務滿3年者,每人最低月薪資總額應達3萬2,000元。
3.除上述收費及薪資規定外,幼兒園最近一期評鑑結果(包括追蹤評鑑),全數指標均應「通過」、最近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結果為合格或准予備查、教保生師比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的規定、並依班級經營、課程規劃與實施、學習環境規劃等3大面向的指標自評。
(二)家長付費
家長就讀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並簽訂合作契約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時,家長每月自行繳交費用如下:
1.一般家庭:幼兒每人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
2.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繳費不超過3,500元。
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三)實施期程
分2階段推動,107學年度(107年8月)於6都以外縣市先行辦理,108學年度(108年8月)推動至全國。
(四)解除契約機制
準公共化幼兒園違反幼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中,有關兒少保護的規定,經地方政府對負責人處罰,或違反收費項目及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等規定,經地方政府查證屬實後,自次學年起解除契約,且自解除契約後2學年內,不得受理其申請為準公共化幼兒園。
三、擴大發放育兒津貼
現行衛生福利部育兒津貼發放對象並未包含2歲以上幼兒,為銜接衛福部0至2歲育兒津貼,教育部配合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全面推動的時程,規劃自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對全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家庭,且符合下列資格的2至4歲幼兒發放育兒津貼,每人每月發放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
1.未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未正在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教保服務。
教育部107年度執行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需經費計117.71億元,較原預算93.71億元,新增24億元;108年預算計231.25億元,較107年新增113.54億元,並依預算編列程序辦理。對於未有編列預算支應2歲以上幼兒就讀幼兒園的補助或育兒津貼的縣市,其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的經費,按各年度公共化幼兒園設置目標值達成情形給予補助,增設班級數達成率達98%以上者,中央全額補助。至於地方政府已自行編列預算支應2歲以上幼兒就讀幼兒園的補助或育兒津貼的縣市,應保留原編列預算的1/2,作為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用;餘新增經費視增設班級數達成率而定,達98%以上者,中央全額補助。
綜上,透過公共及準公共化二者併行相輔相成,加速擴展平價教保服務的供應量,整體2-5歲幼兒入園率將從106學年度的61.7%,提高到111學年度之68%,另公共化及準公共化幼兒園合計招收人數,預估至111年約可佔幼兒園整體招收人數的7成,讓家長有充分選擇平價教保服務的機會;另對未進入公共及準公共化體系就讀之幼兒,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對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有實質助益。
教育部除已於107年5月間召開4場說明會說明2-5歲少子女化對策外,並於7月至8月間,就107年即將實施的15縣市,逐一說明準公共化幼兒園執行細節,並已研訂準公共化幼兒園相關的作業要點與契約書範本,同時也建置資訊作業系統,以簡化行政作業及便於未來相關資訊揭露。準公共化幼兒園將於107年8月起受理申請,教育部也將協助地方政府公告通過名單,後續也將進行相關政策推廣,讓家長更加充分了解政策推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