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日聯合新聞網報導有關兩岸合編高中語文教材一事,國家教育研究院特此說明如下:
一、內文所提新課綱去中國化恐有誤解,本院已於107年8月20日發佈新聞稿說明澄清,於此先行說明;教科用書應依據課程綱要編輯、審定後,提供學校選用。目前依據教育部民國99年發布之普通高中國文科課程綱要審定之教科書,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稱本院)都已公告上網,有關媒體所稱兩岸合編高中國文教材1至4冊,出版單位並未申請審定,本院也未公告。
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之規定,申請教科用書審查,須依法登記,並且經營圖書出版之公司。報導所稱兩岸合編教科書的出版單位,都不具備出版教科用書之資格,故該書為一般圖書,依前述審定辦法之規定,不能提供學校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