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所提「戶外教學」議題,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戶外教育是學校課程的一部份
為落實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國教署訂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供學校辦理之參考,並自97年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補助學校實施戶外教育相關經費。並於103年發布「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期望學生學習走出課室外,連結課本知識與真實環境。
二、戶外教育為十二年國教課綱核心素養實踐途徑
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所列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戶外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之相關規定,教育部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試辦計畫」,鼓勵學校自行規劃辦理戶外教育學習活動,以達促進學生問題解決、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之培養及發展環境素養與地方情感等目標,並於107年8月修訂「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中之辦理次數為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期能藉由前揭試辦計畫之辦理,以及透過提高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之辦理頻率,以培養學生實踐十二年國教課綱中「自我成長」、「社會互動」、「環境關係」等核心素養。
三、試辦計畫的辦理目的在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試辦計畫」前經諮詢現場教師並與地方政府代表討論,鼓勵學校推動以戶外教育為核心之跨區域自主學習課程為目標,補助項目包括經濟弱勢學生參加費用、代課(鐘點)費、交通費、保險費等,將更有助於戶外教育之落實。
四、戶外教育安全措施的配套
有關戶外教育的推動,國教署訂有「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係以「學校校園環境為起點,並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遠之原則」,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亦避免至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
「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試辦計畫」是屬於班級、班群為主的小型戶外教育,計畫中亦支持家長志工共同參與戶外教育協作之相關費用,因此家長是學校推動戶外教育的關鍵角色。
國教署已研擬實施戶外教育參考手冊,內容針對安全問題,有許多應注意事項、流程,供學校審視,在學子安全上做好最完整的風險管理。若屬較特殊的戶外教育,體育署也研擬「山野活動安全手冊」、「開放水域運動風險管理評估檢核表」、「各縣(市) 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有關戶外教育安全風險管理基礎文件,大致上已完備,未來將透過相關研習,希冀將此風險管理意識傳達給第一線教師。
透過戶外教育課程安全管理機制,連結學校端、場域端、教師及家長,共同擔任最佳的安全維護網絡與守護者,期望能透過戶外教育增加體驗,深化學習,實踐十二年國教課綱中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