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6年12月15日媒體報導「『高教新南向』陷品牌危機?傳馬來西亞家長不讓孩子來台留學」報導,本部回應澄清說明如下:
一、依據世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評比,臺灣教育整體環境排名躋身世界第4,其中臺灣的大學整體品質,也位居全球第11名;亞洲前200大大學中,臺灣就占24所,可見臺灣的高教品質,不僅獲世界認證,也具備超越臨近國家的實力。臺灣各大學近來積極推動國際化,包括延攬國際師資及開授純英語課程,都是讓大學生可以接觸及學習其它語言的機會。另外在臺灣可以學到正統的繁體中文,不但可強化僑生對傳統文化的理解,亦可輕易理解簡體中文。同時因應少子女化之衝擊,教育部對於臺灣大專校院辦學品質也有一定的管控機制及相關輔導機制,及確保學生受教權益之保障。
二丶據統計,馬國學子105學年在臺大專校院學生數約1萬6000人,106學年初步統計已逾1萬7000人,可見臺灣的高等教育品質深獲馬國肯定;來臺升學馬生以華裔學生為主,馬國華教向來蓬勃發展,傳承正統中華文化及儒家思想,馬生素質高,學業表現亦佳。2011年兩國學歷全面互認,在臺學成後返馬就業更為順暢。
三、有關馬國中五學制畢業學生,因畢業年級僅相當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2年級,鑒於各國學制不一,為顧及國內外學校修業年限之衡平性,同時協助其能順利銜接我國學制,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第2項規定,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四、為利我國大學招生並兼顧大學品質,教育部前於102年通函各大學校院,對於大學招收馬來西亞中學畢(肄)業生(包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等修業年限低於我國之學生),應考量學生高中學習表現或需加強基礎學科等不同情形,並參考各校系的專業要求,規劃適當銜接或準備課程,請學校於招生簡章及學則中明定其應補修學分下限至少需為12學分,符合大學法授予學校招生及課程自主之精神,有利各校得依學生學習成效彈性調整學習輔導措施,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五、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而正是臺灣多元、開放、民主及自由討論的教育制度與內涵,形塑出這個最美的風景。臺灣與馬國皆是自由民主社會,馬生學成後無論留臺就業或返馬發展,他們在職場表現相對非常傑出,在各行各業都能發揮所長貢獻所學。過去以來,亦有非常多臺灣畢業的校友,返馬任職於工商百業丶教職丶社福丶政府部門等,臺馬的教育合作為馬來西亞培育許多優秀人才,是馬國社會快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中流抵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