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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公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人:江佳穎    電話:(02)77365652

教育部公告「10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簡章」,本甄試招生名額共計55名,含離島地區26名,由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提報;原住民名額共29名,由花蓮縣、新竹縣、嘉義縣等縣市提報。另104學年度首創要求原住民保送錄取生畢業前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課程至少10學分,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級檢核,且應於部落服務實習達8週,以加強原住民籍公費生文化認同與傳承族語之知能。

教育部提醒凡合於申請保送資格者,報名保送甄試之學生,均應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任一考科為零級分、零分或缺考(含未報考)者,不得參加本甄試;保送校系若採計術科項目成績,欲報名該保送校系之學生,須另參加104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保送校系所採計之任一術科項目為零級分、零分或缺考(含未報考)者,不得選填該保送校系。

參加甄試報名程序如下:報名者依簡章所載應繳之表件務必齊全,由學校彙齊送繳表冊:原住民籍考生類,請在103年12月12日前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報名申請,學校須在10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向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集體通訊報名;另離島地區考生類,由學校初審後在103年12月31日前將考生資料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複審,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104年1月9日前將考生資料轉送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核轉學生名冊送至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於大學甄選入學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前公告錄取名單(含正、備取生),並將錄取名單轉送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錄取生(含正、備取生)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統一上網登記就讀志願,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相關說明如下:
(1)符合離島地區分發資格之考生,可選填各該離島地區之保送校系;符合甲種考生類之原住民籍分發資格考生,可同時以乙種考生類選填該身分別之保送校系;符合乙種考生類之原住民籍分發資格考生,可選填各該身分別之保送校系。以上選填至多可申請6個(含)校系數為限。
(2)本甄試檢定方式由各保送學校訂定檢定標準。
(3)資格符合暨通過檢定標準之考生請由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於104年3 月4日至104年3月10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 時止,向聯保會辦理保送校系網路選填(網址:http://abo.site.nthu.edu.tw/)。
(4)本學年度本甄試錄取生(含正、備取生)、「大學個人申請」錄取生及「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錄取生,應同時於大學甄選入學登記期間(104年5月5日至104年5月6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0時止)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教育部表示為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有關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之規定。近兩年本甄試始有畢業後分發至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保送名額,復考量高級中等學校有別於國民中小學之學區制,爰分發至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保送名額不另區分平地籍或山地籍,惟仍設定以設籍該分發學校縣市之原住民族學生為甲種考生,以落實並保障渠等原住民籍學生返原鄉任教職之機會。

教育部重申為解決離島地區學生以休學、留級方式,重複參加離島相關保送甄試,恐有影響應屆畢業生升學名額之虞,特於「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8條規定:「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經甄試未達錄取標準者,保送甄試委員會得不足額錄取;經公告錄取後,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應廢止其保送入學資格。前項離島地區學生依本辦法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申請保送經公告錄取者,不得依本辦法或該規定再申請保送」。爰考生若於前學年度依本辦法申請任一保送入學管道並獲錄取者,依規定不得再申請104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本項甄試簡章已於103年11月7日公告於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網址:https://www.nthu.edu.tw/)、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考生請逕行至上述網站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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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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