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針對媒體報導「化繁為簡,一試兩用」教育部之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黃蕾    電話:04-3706-1173 電子信箱:e-2226@mail.k12ea.gov.tw

「特色招生入學」係指學生透過「考試分發入學」,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如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科學、體育班及職業類科等),進入辦理特色招生入學之學校就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是以學科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發入學依據;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則由學校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日前新聞媒體所提特色招生「化繁為簡,一試兩用」相關事宜,係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事務。有關103學年度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等,本部尊重就學區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制規定進行之審查結果,並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相關規定做適法性監督。

對於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係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8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應以逐校逐班審核為原則,並公告核定之理由。故各校可透過多元與創新的特色課程發展,落實因材施教與開展學生多元智能,但是特色課程之學校未必皆須辦理特色招生。如103學年度有8個就學區未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因此,學校應依據自己的特色課程,審慎評估是否需透過術科或學科測驗方能招收適性學生就學。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3條規定,各就學區主政機關得籌組審查會及檢核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及名額等,故有關104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名額比率及是否「化繁為簡,一試兩用」等,教育部及各就學區之主政機關仍在陸續召開相關會議並依程序研議中。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家長與學生的教育思維都需要轉念及改變;未來,學生不是只有讀書、考試,應朝多元化發展,選擇所適,愛其所選,習得「帶得走的能力」,並且能適性適才,才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成功的關鍵。
 

上版日期:103-07-19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