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教育部已建立空氣品質惡化應變防護措施指引並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 共同落實維護師生健康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李心信    電話:02-7712-9024 電子信箱:xinxinli@mail.moe.gov.tw

104年12月15日教育部接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通知強烈大陸冷氣團南下,受境外污染物伴隨東北季風移入,各地懸浮微粒濃度逐漸上升,空氣品質可能達不良等級,立即於校安中心網頁提供最近3日(12月15日至17日)的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防護作為建議指引,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隨時注意空氣品質監測情形及減少戶外活動,並加強防護。
為維護學生健康,教育部極為重視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作為,已多次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意見,並於104年11月16日及19日再次邀集學者專家、環保署、衛生福利部與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以及請各地方政府務必落實下列各項警示、防護措施及教育宣導: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與環保署「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標準一致,99年3月訂定、103年6月修訂)
(一)監測、預警及聯繫作業:由環保署通知教育部、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空氣品質監測情形(包括預報資訊),並由教育局(處)聯繫轄區內學校、幼兒園,以及確認已獲知資訊與採取防護措施。
(二)校安中心公告:教育部即時以校安中心公告通知各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
二、「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作為建議指引」(與環保署「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對照表與活動建議」一致,104年3月訂定)
(一)PM2.5指標等級達紅色:一般師生如果有不適,如眼痛,咳嗽或喉嚨痛等,應該考慮減少戶外活動,並適時配戴口罩防護。敏感性族群師生,應注意個人健康自主管理,減少體力消耗,特別是減少戶外活動,並配戴口罩防護。具有氣喘的師生可能需增加使用吸入劑的頻率。
(二)PM2.5指標等級達紫色:學校應考量將戶外活動調整於室內或延期辦理,並減少消耗體力的活動,以保護學生健康。
三、請各地方政府與學校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104年8月)
(一)地方政府
1.因地制宜:考量不同區域的空氣品質狀況不一,請地方政府採取因地制宜的方式,統籌轄屬學校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
2.進行抽查:請地方政府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的學校。
(二)學校
1.主動查詢: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資訊及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旗幟、跑馬燈、液晶螢幕看板或廣播等)。
2.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就空氣污染的自我防護施予健康指導,以及對相關授課教師(如體育課等)說明應適時調整授課內容及運動強度。
3.強化教育宣導: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至少辦理1場宣導活動、每學年度結束前融入課程教學、納入教師進修(教育部已於網站建置「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專區」)。 
4.自主檢核: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自主檢核(教育部已提供「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自主檢核表」),並進行內部陳核,紀錄留校備查。
 教育部104年度已召開10場會議及6次行文請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與學校共同強化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作為。環保署持續依空氣品質監測情形以電子郵件通知教育部、地方政府,教育部即時以校安中心公告通知各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各地方政府利用電子郵件、傳真等進行聯繫,以及由學校主動查詢,多管道併行以確保於第一時間掌握空氣品質。請各地方政府務必依各空氣品質區的監測資訊,因地制宜督導學校即時落實各項妥適的警示及防護措施,以維護學生健康。另環保署於104年11月17日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部分條文,並周知各界草案內容及徵詢相關意見,教育部將持續與環保署密切聯繫及共同研商有關學校部分的修正規定。

上版日期:104-12-17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