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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學期試辦計畫採學生自願參加,並無國中小暑假只剩三週之情事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董柏伶    電話:(02)7736-7483 電子信箱:e-236@mail.k12ea.gov.tw

推動第三學期試辦計畫(草案)昨日經新聞媒體報導後,民眾多有誤解,教育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第三學期課程以尊重家長及學生意願為前提,採學校自願性申請、教師及學生自願性參加,係提供家長於暑期中規劃學生活動的另一種選擇,爰無國中小暑假只剩3週之情事。

二、本試辦計畫並未改變現行學制,係於暑假期間提供學校依據在地特色、學生需求及社區資源,規劃二週至四週,總計不超過八十節之課程;且為達本試辦計畫中擴展學生學習視野、增進學習興趣之目標、避免增加學生學習負擔,學校所規劃之課程中活動式課程不得少於50%

三、有關師資部分,本試辦計畫落實師資開放原則,授課師資不限原學校教師,校際間可相互交流,亦可聘請具專長之學者專家、大專志工、海外返國青年及相關專長人員等擔任師資。

四、本試辦計畫所辦理之活動經費由教育部國教署全額補助,104年度受理全國約100所學校參與試辦,除補助教學人員鐘點費、教材費、雜支等,偏鄉地區另補助交通及午餐費。

五、本試辦計畫已召開跨部會會議並徵詢縣市及部份學校代表之意見,後續將持續徵詢相關民間團體之意見,以凝聚共識。

   教育部期許,透過第三學期課程試辦計畫之推動,營造做中學的學習環境,使學生從活動式課程中激發學習興趣、挹注學習弱勢或偏鄉地區學生額外教育資源,或加以傳承及發揚本土語言及文化。並以創新校本特色課程,以活化教學理念及方式,導引學生適性發展,豐富學生學習內容,落實快樂學習之教育理念。

上版日期:1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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