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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積極引導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許麗娟組長、王慧秋科長    電話:77367415、77367431 電子信箱:e-j301@mail.12k12ea.gov.tw

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今(4)日召開記者會,反映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及工作條件不佳的問題,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如下:

私立幼兒園教師的勞動條件及薪資待遇,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就幼兒園人事管理一節,本部已將幼兒園教職員工的津貼權益、保險及退休制度等面向納入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並已於102學年正式啟動基礎評鑑,102學年全國約有1,400家幼兒園接受基礎評鑑,除確保幼兒園合法營運,並保障教職員工就業基本權益。

為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本部國教署所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其中針對提供員工友善工作環境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給予獎勵。本項補助自103學年度實施,對已建立健全及完善人事薪資制度的私立幼兒園具鼓勵意義,並兼具示範引導作用,進而帶動及引導其他私立幼兒園朝此目標邁進,以提供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更佳的工作環境及薪資保障。

另為提供多元的教保服務型態,滿足家長教保服務需求,本部業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規定發布「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為積極推動並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非營利幼兒園,並訂定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補助要點,提供相關補助經費。因此,直轄市、縣(市)政府除得興辦公立幼兒園外,亦得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辦理或由公益性質法人申請興辦非營利幼兒園,採公私協力方式,以成本價格經營方式,提供家長另一類型的優質且平價之教保服務選擇。是類非營利幼兒園,訂有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支給基準,以保障渠等人員合理薪資,並鼓勵公益法人團體積極參與,以貫徹提供優質、平價、普及、近便之學前教保服務環境之施政目標,並建構教保服務人員之友善工作環境。

 

上版日期:1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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