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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實習課程推動與成效 培養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人才 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林婉雯    電話:(02)7736-5845 電子信箱:becky0630@mail.moe.gov.tw
因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4年1月14日訂定公布,教育部即著手進行各項子法研擬作業,為引導大專校院推動實習課程,並落實相關機制,保障實習學生權益,因而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教育部法規會及教育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為使專科以上學校落實辦理實習課程之相關機制及成效評估,有關本辦法重點如下:

一、明定實習課程之意涵
學校辦理實習課程目的為強調促進就業,並養成職場倫理及工作態度,使學生於實習過程中累積職場經驗。實習課程係以學校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及專科學校法第34條規定課程規劃程序,訂有學分之正式課程,且為學校依科、系、所、學程,並對應專業能力所進行之職場屬性實務學習課程,不包括實驗課程及實作訓練課程。

二、明定實習課程實施績效評量項目
為完善保障參與實習課程學生權益,並確實瞭解學校辦理實習課程機制落實及成效評估。本辦法明定實習課程績效評量項目分為「實習機制」、「實習成效」及「前次評量結果改進情形」,另學校如將辦理實習課程延伸至校外,由學校安排學生於校外產企業合作機構進行校外實習,則應增加著重於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的相關項目。

三、明定實習績效評量之實施方式
為落實學校對實習課程執行自行評量及檢視,以作為學校機制調整依據,辦理實習課程的學校應依本辦法所訂評量項目進行績效自評,並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檢附績效自評報告書送教育部備查。後續將由教育部將實習課程績效評量納入學校校務評鑑或委由受託機構定期辦理評量。

技術及職業教育是我國經濟發展之重要推手,為因應產業快速變遷,並配合產業所需實務人才的培育,學校推動實習課程使理論與實務得以相互驗證,達到「做中學,學中做」的最佳效果。透過本辦法之訂定,讓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實習課程更接近產業所需,為學生培養專業實務技能,儲備未來就業能力,以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培育各行業人才之教育目標。
上版日期:104-10-14

  • 相關檔案
    1. (附件)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總說明(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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