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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本基金會指陳7個月內同時接獲某特教學校3起不當體罰學生案,教育部之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張世沛    電話:04-37061210 電子信箱:e-p002@mail.k12ea.gov.tw

針對今(20)日人本基金會指陳7個月內同時接獲某特教學校3起不當體罰學生案,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 上述3案發生時間及處理情形分別為:
(一) 101年5月黃姓教師案:該師記過兩次、調離導師職務、100學年度考績乙等,並依「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對該名教師進行評估與輔導,避免其再犯不當管教之行為。本案家長已於今(103)年提出國家賠償之訴,刻正由臺南地方法院審理中,國教署持續督導學校依法配合辦理。
(二) 102年11月趙姓教師案:經調查並無明確事證顯示該師曾有不當管教之事實,惟因該師於師生互動過程中之行為確有不妥,仍核予該師記過1次處分,並調離原班導師及任課教師職務。
(三) 103年5月陳姓教師案:該師記過兩次,目前正依「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對該名教師進行評估與輔導,避免其再犯不當管教之行為。

二、有關人本基金會指陳該校7個月內發生3起不當管教案,究其事實均係於不同年度發生,有鑑於該校近年均有發生不當管教情事,國教署針對該校已組成行政督導小組,聘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及相關專長之資深校長與相關組室派員協助學校,檢視學校行政、改善教學及建立友善校園等相關環節,並加強對該校行政管理督導,自今(103)年3月份起已召開5次會議,持續針對委員提供之改善建議逐案列管,並督導學校改善進度與成效。

三、國教署重申校園絕對不容發生不當管教情形,已責成學校加強並落實全校教職員工正向管教,另要求學校務必提供學生諮商輔導與相關協助,俾建立友善校園環境。
 

上版日期:1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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