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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大步走~落實保障兒童權利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易秀枝    電話:04-37061376 電子信箱:e-3210@mail.k12ea.gov.tw/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提升學校教師瞭解兒童權利專業知能,積極推動兒童權利維護工作,特訂於12月11日(星期五),委請國立鹿港高中在亞洲大學國際會議中心,舉辦104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兒童權利公約專業知能研習,邀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主任或學務主任等約320人參與,共同研討各項兒童權利工作內容,全面落實兒童權利之保障,以提供孩子們健康快樂的學習成長環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黃署長子騰表示,聯合國於民國(下同)78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本公約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79年9月2日生效,為重要兒童人權法典。為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強化我國兒少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103年6月4日總統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1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為推廣兒童權利公約相關知能,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特邀集推動第一線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主任或學務主任,辦理是項業務宣導及種子教師培訓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瞭解兒童權利公約之內涵精神,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列各項兒少權利保障事項,以確實體現兒童為權利主體的理念,能全面融入於教學活動中。
本研習活動聘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專家學者,分別由中正大學鄭瑞隆教授及廖宗聖教授,進行包括兒童權利公約的起源與發展、實務操作、案例分析等課程研討,期許透過學者專家精闢的解說及實務經驗的分享,提供與會人員積極促進兒童權利之實現,給予孩子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上版日期:1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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