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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臺灣深耕教育聯盟訴求撤廢103微調課綱之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程彥森    電話: 04-3706-1132 電子信箱:e-2251@mail.k12ea.gov.tw

針對臺灣深耕教育聯盟今(18)日於立法院召開「撤廢微調課綱」記者會,訴求教育部撤廢103年2月10日修訂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下稱103微調課綱),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無從以撤廢方式使課綱失效,若採修正或廢止,舊課綱亦無法自動恢復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又依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條規定:「教科用書,指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編輯之學生課本」。爰此,課程綱要係教育部為執行審定教科書權責而訂定,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間接對外發生效力之行政規則。

針對103微調課綱,教育部業於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並自104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其內容已取代修正前之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3科,以下簡稱101舊課綱)。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及法制作業實務,並無從以撤銷方式使103微調課綱失效;必須以修正發布新規定或廢止現行規定之方式,自修正日或廢止日起向後失其效力。縱或修正或廢止103微調課綱,已被取代之101舊課綱亦無法自動恢復其已失之效力。又,若擬廢止103微調課綱,將面臨新、舊版本教科書均無課綱法源依據之違法情狀。此外,課綱內容具高度專業,應屬行政權力之範圍,若以政治力使103微調課綱失效,恐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專業領域及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之爭議,亦與社會各界期待政治不介入教育專業之原則相違。

二、103微調課綱修訂內容符應時代脈動,程序亦無不法
承上,因應社會變遷、國際脈動及教學現場之需求等因素,課程綱要會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精進發展修訂,以符合世界教育改革思潮。103課程綱要之微調修訂係依循往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下稱國教院)籌組檢核工作小組擬訂課綱草案,並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召開諮詢會議,及分區辦理3場公聽會,廣泛蒐集全國教師及社會各界的意見。修正後之課綱草案,先由國教院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查,再由教育部召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審議會及審議大會完成審議,通過課程綱要之微調修訂;同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行政院公報中心於103年2月10日發布,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監察院於103年7月22日調查全案完竣,調查報告肯認教育部103課程綱要之微調修訂在程序及內容上並無不當。

三、103微調課綱撤廢與否,將影響104學年度選用新版教科書師生權益,係屬重大政策,應留待520接任政府決定及依程序處理

針對103微調課綱之爭議,教育部完全尊重104年8月4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立即啟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進行課綱檢討」、「104學年度教科書由各學校自由選擇」,並隨後即於8月28日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下稱課審會);同時,依該次會議決議成立「高級中等學校歷史課綱專家諮詢小組」進行專業對話及討論。104學年度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教育部亦秉持「新舊版本併行」及「新舊課綱有爭議部分不列入大學入學考試命題」之原則,充分尊重由各學校自由選用。依教育部調查,104學年度全國各高中職選用新版教科書學校比例,國文約70%、地理約76%、歷史約45%、公民與社會約53%,其餘選用舊版教科書。

其次,若撤廢103微調課綱,僅餘舊版教科書可供學校選用,除衍生出版商依法出版新版教科書之權益外;另就104學年度目前已就讀高中一年級、原選用新版教科書(含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之師生(6萬餘名),如105學年度改採依據101舊課綱所編訂之教科書,恐因新舊版教科書內容及章節編排順序差異,影響師生權益。再者,學校擬訂課程計畫書均以3年為1期進行總體課程之規劃,倘103微調課綱失效,將影響學生學習歷程之完整性及家長對教育政策執行之信賴。

此外,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第2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1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第3點之規定略以,課程綱要須由國教院依法定職權進行意見蒐集、公共討論及專業審查完成課程草案之研修,再送教育部所設課審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方得公告實施;如有必要重新進行課程綱要修訂及審議程序,亦須依一定程序及作業期程辦理。爰因課綱之審議及發布,係屬重大教育政策,以及520交接在即,實應留待接任政府正式到任後再行整體考量審慎決定為宜。
 

上版日期:10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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