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參與跨校組成大學系統、研究中心以及合併計畫之國立大學校院。
(二) 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
為推動大學合併,協助國立大學合併後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及公文系統整合、硬體修正建設,本部編列相關經費,110及111年分別補助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併經費,因屬分年補助計畫,110及111年所需經費分別約為0.91億元及1.38億元。112年則編列0.7億元,補助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併所需相關費用,以持續推動大學合併事務,落實高教資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