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一:獎助國家講座應開設跨校性選修課程、辦理全國巡迴講座,並宣揚研究及教學成果
1.獎項設置目的及申請資格:本部為獎勵學術發展,提昇教學與研究水準,並促進大學發展其特色,特依大學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設置國家講座。頒贈對象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滿3年或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傑出貢獻者,且為公私立大學校院專任教授。
2.獎項額度及累計獲獎人:國家講座之設置第11屆起,名額增為13名,人文及社會類科分為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兩類,各分配2名,其餘類科各3名。迄今27屆共計遴選出165位國家講座主持人,其中有55位講座主持人已連續獲獎兩次,成為終身榮譽國家講座主持人,其均依所提計畫,開設課程,透過跨校性選修或遠距教學方式,並發表研究成果於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刊載於國際知名期刊,提升國內學術及教學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