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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教育重大政策

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 Print
公告日期:112-12-18
編號:107-9010000E-003

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107年9月4日院臺教字第1070027310號函核定及109年7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181591號函核定修正

教育類別:[體育教育]

單位:體育署

期程:108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總預算經費:公務加基金約81億元


目標:

本方案以10年為期,各項輔導措施之預期效益說明如下:

 

一、就學輔導:

(一) 甄審、甄試、單獨招生等升學管道,建置運動績優生就學及訓練情況,預定執行750份問卷、質性訪談90人。

(二) 提供生活照顧、課業輔導及學雜費補助,補助學費、生活費及課業輔導之基層選手預定計1萬5,900人;體育中學大專院校預計2,410人次;國訓中心辦理課業輔導預計1,070人。

(三) 運動科學與運動醫療支援:補助學校聘任運動防護員,預定累計體育班學生30.5萬人次受惠。

 

二、就業扶植:

(一) 輔導媒合擔任專任運動教練,辦理生涯諮商、就業輔導等活動計75場次;辦理計18種運動種類提供多元就業管道;持續輔導及補助學校增聘預計300至500名運動教練。

(二) 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聘用累計30位績優運動選手。

(三) 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媒合計410名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就業。

(四) 扶植培育運動產業人才,委託或補助民間機構建置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9件。

(五) 提供信用保證、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輔導運動服務業業者累計至少90案。

(六) 優先列入遴選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辦理運彩經銷商教育訓練累計226場次,參加人數累計1萬4,690人次。

 

三、獎勵措施:

(一) 國光獎章分級制度,針對參加奧運、亞運等國際參賽優異之選手頒發獎助學金。

(二) 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針對參加帕運等國際參賽優異之選手頒發獎助學金。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本部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以10年為期,區分為短期(108年至110年)、中期(111年至113年)、長期(114年至117年)計畫。所需經費需求約81億元,各項策略及推動重點如下:

 

一、就學輔導:包含甄選、甄試、單獨招生等升學管道;提供生活照顧、課業輔導及學雜費補助;運動科學醫療支援,其中所需經費約12億6,500萬元。

 

二、就業扶植:包含輔導媒合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扶植培育運動產業人才;推動機關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 ;提供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優先列入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其中所需經費約52億7,800萬元。

 

三、獎勵措施:落實「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及「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以獎勵優秀選手及教練,其中所需經費約15億7,8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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