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08年05月10日院臺教字第1080011060號函核定、110年12月8日院臺教字第1100036601號函修正 |
總預算經費: | 86億9,334萬1,000元(其中人才培育計畫所需預算28億4,234萬1,000元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 |
目標:
規劃興建國家運動訓練園區,以提供運動選手科學化、專業化的訓練場館,營造永續而穩定發展的競技環境,以強化相關訓練環境,提升我國在國際主要競技運動場上的競爭力,讓選手在無虞的運動訓練環境訓練,進而為國爭光持續努力,為我國的體育發展追求更美好的未來。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1. 為規劃興建完善的國家運動訓練園區,提供運動選手科學化、專業化的運動訓練場館,營造永續而穩定發展的競技環境,行政院98年9月8日核定「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考量開發規模、期程、興建標的等主客觀因素,項下興整建工程係採分期、分區滾動式推行,以減低整體園區衝擊、創造最適切執行模式。
2. 本計畫為第三期計畫,於109年至115年執行,主要工作項目除賡續辦理運動人才培育,並接續前期計畫,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興整建及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為執行重點,以周整各種配套設施,強化相關訓練場館及設施,作為提升競技實力的支撐,讓選手在無虞的運動訓練環境下訓練,進而為國爭光持續努力。
3. 推動重點:
- 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興整建及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為執行重點,賡續規劃興建完善的國家運動訓練園區。
- 辦理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培養卓越競技人才、打造頂尖團隊、促進職涯發展等工作項目,制度性及系統性培養優秀運動人才,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