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10年9月2日院臺教字第1090029803號函 |
總預算經費: | 總經費100億元,包含中央公共建設特別預算70億元、各地方政府依補助比率編列縣市配合款30億元 |
目標:
主要執行「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興(整)建風雨球場」、「改善既有運動場館」、「興設可發展職業運動園區」及「全國綜合性賽會場館整修」等5項工作。
1.興(整)建全民運動館 20座。
2.興(整)建風雨球場 30座。
3.改善既有運動場館 60案。
4.興設可發展職業運動園區 2處。
5.全國綜合性賽會場館整修 4案。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依據「全民愛運動,生活更精彩」政策,提報「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主軸係以打造「全民運動館」,融合新型態健身房、韻律教室、全齡體能訓練場及羽球場(綜合球場)等運動設施,藉此強化國人基礎體能,減少運動傷害;另透過興建風雨球場、整修既有運動設施,提供便利、優質、安全的運動環境,鼓勵親子共同運動、增進家庭關係,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實現「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的新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