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06年1月5日臺教文(五)字第1050148978號函核定 |
目標:
一、提供優質教育產業、專業人才雙向培育(Market):
(一)培力新住民子女具東協語文及職場實務。
(二)培育我國大專校院師生熟稔東南亞語言、文化、產業。
(三)培育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的專業、實作及華語能力。
二、擴大雙邊青年學者及學子交流(Pipeline):
(一)擴大吸引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
(二)鼓勵國內青年學子赴東南亞及南亞地區深度歷練。
(三)培養新南向國際事務人才。
(四)擴展與新南向國家雙向體育運動交流。
三、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Platform):
(一)積極推動辦理新南向國家教育展及論壇。
(二)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育策略規劃及品牌行銷。
(三)雙向連結平臺及雙邊大學聯盟體系。
(四)提升海外臺灣學校教育品質。
(五)強化博物館科普教育交流。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一、推動重點
(一)提供產業南向布局優質人才,加強人才培育與產業鏈結。
(二)培育新住民子女,厚植與新南向國家友善社會資本。
(三)協助大專校院拓展國際鏈結,提升高等教育國際化。
(四)促成新南向國家優秀學生畢業留臺工作,強化產業人力。
(五)深化與新南向國家青年、體育及科普教育雙向合作關係。
二、實施策略
(一)開辦客製化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補助大學校院開辦研發菁英專班、專題研習人才班及假日學校等,深化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產業人才培育合作關係;擴大辦理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機構見實習,厚植新南向國際人才。
(二)提供獎助學金擴大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完成規劃並建置人才資料庫網站平臺及僑外青年學子專業實習媒合平臺,厚植我國新南向政策人才資源。
(三)鼓勵國內青年學子赴東協及南亞深度歷練,倡導協助創業團隊赴新南向國家發展,培育青年赴新南向國家體驗學習。
(四)自108年1月1日起整合臺灣連結、產學資源中心及臺灣教育中心等計畫(新南向國家)業務,移由駐新南向各國代表處教育組統籌辦理,以發揮綜效,提升我國高教國際口碑。
(五)積極辦理新南向鄰近國家教育展及論壇,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經營跨校夥伴關係。
(六)促進與新南向國家體育雙向交流,深化體育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