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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未曾獨立於政府機關 政府調查報告已證實該社應屬公產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教育部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紀咸仰    電話: (02)7736-5673 電子信箱:chi63@mail.moe.gov.tw

依據教育部所調查的諸多政府機關檔案資料在在顯示,國語日報是由政府出資籌辦,在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簡稱國語會)內辦報,經費及設備全為國語會提供,而辦報之印刷、編校、採訪、發行、廣告業務人員也均為國語會公務人員。國語日報38年成立之董事會,係由當時國語會吳稚暉主任委員行使國家所賦予的職權所聘請,代表教育部成立;且之後成立公司時的資產來自政府,而公司的17位股東,是經過國語會議決,均為政府公務人員或具官方背景身分,為名義上之股東。因此現今國語日報部分董事聲稱報社38年變賣東門廠房後即獨立存在一事,是曲解史實。
    
其次,依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57年的調查報告公文書,更加證實國語日報公司之設立係以國語推行委員會人力、財力所累積成就,未曾有任何民間資金挹入,因此做成「該社產權,應屬公產,殆無疑義」之結論。而107年7月2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過程中,報社林昭賢前董事長及韓繼綏常務董事亦出庭說明國語日報源自政府資產。然而反觀國語日報社其他董事,迄今未能提出任何反證。

教育部重申,依預(決)算法規定及行政院99年之政府捐助法人認定基準,並依據機關檔案之查證結果,國語日報公司本質屬公有事業,該公司解散後成立之國語日報社即屬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因此在該社董事違反章程及法令情節重大,且未依政府捐助規範辦理修正捐助章程的情況下,教育部為確保公益之必要,向法院聲請儘速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於法有據。而該報社目前所選第20屆董事並不合法,教育部無從許可。
  
教育部再次強調,國語日報社雖被認定為政府捐助成立,但仍屬獨立的私法人,並非收歸國有。教育部將以法人主管機關的角色,監督輔導該報社依法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增置監察人、預決算書送立法院,並應建立組織、人事及會計制度等,讓國語日報社符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規範,使其業務及財務更公開透明化,以維護社會公益,同時確保報社員工權益。
    
 

上版日期:10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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