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由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財產由公共性變為私有性,並逃避政府及立法院的監督,立法院在98年通案決議、監察院99年糾正報告中要求行政主管機關,應督導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半數以上董事由政府遴聘或指派。經教育部審慎查證的結果,因為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事實明確,即應依法接受適當的監督。
教育部是依法對國語日報董事會予以適當強度監督,並非收歸國有、擁有主權或介入媒體;未來教育部將以主管機關的角色,並以「符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規範」及「確保其媒體運作獨立自主」之前提,輔導該社進行捐助章程的修正及董事遴聘的程序。
有關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之相關事證及檔案公文,教育部已於106年8月30日與該報社董事會召開的座談會中,已向該社全體董事說明並聽取意見,相關資料亦公開上傳至教育部網站的即時新聞專區,歡迎各界共同檢視;而國語日報社雖有12位董事一再提出不服聲明,但迄今未曾提出明確具體反證。
附件一:國語日報社與政府的關係圖。
附件二: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法人性質釐清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