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領域師資
1. 師資培育及在職進修
(1) 「科技領域」師培重點在協助師資生及在職教師具有新課綱教學核心知能,培養與時俱進的科技教師。近期目標,以領有相關教師證書之教師增能及鼓勵現職教師取得第二專長為主,職前師資專長培育為輔。長期目標希冀於師資職前培育階段完整培育科技所需師資,並持續與縣市政府溝通,鼓勵提供科技領域教師缺額。
(2) 正式師資職前培育:同時鼓勵師培大學開設中等學校階段師資生增能課程(6-7學分),完成修課後再加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生活科技專長教師證書,106學年度共計補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2校辦理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增能學分班。
(3) 在職進修:目前教育部已完成科技領域教師增能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規劃,以及各縣市科技領域教師進修需求調查,並依進修需求調查結果完成師培方案規劃,原則將以三年為期,完成全國所需科技領域師資培訓。106學年度辦理情形如下:
a. 增能學分班:生活科技科增能學分班已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等4校開班,共11班次,提供305人次進修機會;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10校開班,共10班次,提供385人次進修機會。
b. 第二專長學分班:初期以小校及學校無該領域/該科師資或師資較少之學校教師優先調訓:
(a) 生活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計有中原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正修科技大學等3校開班,共3班次,提供105人次進修機會。
(b) 資訊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計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8校開班,共9班次(含金門班),提供330人次進修機會。
(4) 督導縣市及所屬學校盤點教師結構,依課綱授課需求教師數進行教師員額調配,並持續透過教學正常化視導督導機制,確保地方政府與學校落實聘任、專長授課及正常化教學。
二、課程與教學輔導
1. 為增進教師專業知能,將於106學年度正式成立科技領域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團,並鼓勵地方政府因應成立科技領域國教輔導團,提供現場教師專業支持。在地方國教輔導團部分,業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相關籌備事項及經費,納入精進教學計畫中辦理。
2. 為達成引進外部科技資源進入校園協助課程共備及課程發展,刻正規劃「科技向下扎根補助計畫(草案)」相關補助要點,以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推動科技領域。
3. 持續透過補助各縣市成立自造教育示範中心,針對教學需求辦理相關教師研習活動,使教師專業知能提升以帶動學生學習興趣。
4. 於106學年度補助國中小21所科技領域教學前導學校,期透過前導學校科技領域教學的實施,檢視教學過程的成效與遭遇的問題,作為輔導群進行課程發展與教材教具開發的參考依據,並實際提供解決策略與相關教材教具,協助前導學校解決教學問題,試行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綱要課程內涵期建立科技領域課程的基礎,並彙整課程實施經驗以供其他學校參考。 三、設備充實
1. 高級中等學校
(1) 針對技術型高中實施新課綱新增設備需求之經費部分,查目前技術型高中業透過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高職均優質化輔助方案計畫等經費,補助學校購置所需教學設備,推算額度已充足,爰暫無須另循他案增補。
(2) 有關普通型高中新增設備經費需求,現階段以補助學校實施部定課程所需設備之經費為優先考量,至多元選修等具特色之課程所需設備,將參考補助學校發展務實致用特色課程之辦理方式,於經費充足前提下,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各校申請購置。
(3) 有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對於普、技高的生活科技及資訊科技教室與一般教室,均有針對資訊相關設備補助之經費。
2. 國民中小學
(1) 為因應新課綱推動,刻正研訂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業召開多場次專家諮詢會議完成基準草案,後續將視領綱審議情形滾動修正,並依程序進行法制作業,適合公布實施。
(2) 關於科技領域之「資訊科技教室」部分,依設備基準草案新修訂應增設之資訊科技教室,擬由本部補助,預計於107年年底完成,後續設備汰換則併入年度一般性教育補助款作業中辦理。
(3) 國教署規劃補助各縣市政府建置生活科技領域教室所需設備經費,自107年起分三年編列經費補 助,補助基準說明如下:
a. 以班級規模級距進行生活科技教室設置,班級規模24班以下設置1間、班級規模25班以上增設1間,每增24班再增設1間。
b. 每間教室補助經費新臺幣60萬元添購基本設備,另各地方政府得視所屬學校是否具備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師資,申請每間教室擴充設備經費40萬元。
四、相關的詳細內容請參考協作中心第6期電子報「落實科技領域課程 國教署推四大配套措施」這篇文章:https://goo.gl/PHjv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