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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其他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社教館所
預算科目: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02推動社區教育、03推行家庭教育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社教機構及研究機關(構)。

 

三、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體)。



補助項目及金額:.pdf

執行成果一:107年-112年度執行成果

一、推動終身學習及社區教育政策計畫

(一)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計畫:

1.為有效利用國中小校舍閒置空間,提供社區成人民眾便利的學習環境,建立學校和社區互動機制,促使「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以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推廣終身教育。

2.107年補助花蓮縣明利國小等34所國中小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108年補助新竹市南隘國小等35所國中小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109年度補助彰化縣僑信國小等29所國中小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110年度補助新竹縣竹東國小等35所國中小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111年度補助屏東縣崁頂國小等34所國中小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112年補助臺北市芝山國小等36所國中小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習型城市計畫:為拓展多元終身學習管道,鼓勵地方政府以各地方發展特色為基礎,回應在地民眾多元學習需求,整合縣市終身學習資源,培育各類終身學習人才,增進學習機會與風氣,共同建構學習型城市,107年計15縣市參與本計畫之推動,並參考歐盟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指標,訂定「臺灣學習型城市指標【試行版】」,以作為地方政府推動計畫之參考。108年計14縣市參與,各地方政府逐步朝向指標各項構面與內涵推動及邁進。109年起考量學習型城市計畫之推動及永續發展,應以地方政府資源投入為主,朝向回歸地方政府為主體之方向轉型,爰調整計畫推動方式,以地方政府研提學習型城市發展計畫(最長3年),採「整體核定計畫,分年核定補助經費」方式擇優補助,110年計補助2縣市、111年計補助5縣市、112年同111年賡續補助5縣市,並輔以專業輔導,且於112年度試辦學習型城市認證,計1縣市(南投縣)通過認證,持續引領縣市持續朝學習型城市方向發展。

(三)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終身學習(含社區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

1.為推動終身教育理念,以營造終身學習環境,補助民間團體等辦理:推動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之研討會及學習計畫、培訓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人才活動及研習、多元社區特色學習活動、辦理社會層面之交通安全教育主題宣導活動及研習培訓等。

2. 107年度補助26項民間團體辦理終身學習活動,108年度補助19項民間團體辦理終身學習活動,109年度補助12項民間團體辦理終身學習活動,110年度補助14項民間團體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計畫,111年度補助13項民間團體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計畫,112年度補助14項民間團體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計畫。 

 (四)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婦女教育活動: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活動,辦理內容包括支持多元型態家庭女性、增進女性消費意識及權益、強化女性生命歷程及角色、推展女性自我健康管理觀念、性別平等教育及成長等。

2. 107年計補助21縣市及10個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活動。108年計補助21個縣市及7個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活動,109年計補助21個縣市及6個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活動,110年計補助21個縣市及2個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活動,111年計補助21個縣市及3個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活動,112年計補助21個縣市及5個民間團體辦理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活動。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

(一)為結合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共同規劃及推展社會童軍教育活動,以加強社區發展及聯繫功能,保障原住民及弱勢族群參與童軍教育活動之權益。

(二)107年補助基隆市、臺北市等18縣市政府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等6個民間團體辦理童軍教育及活動,並補助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辦理第11次全國童軍大露營。108年補助基隆市、臺北市等17縣市政府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等6個民間團體辦理童軍教育及活動。109年補助基隆市、臺北市等18縣市政府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等7個民間團體辦理童軍教育及活動。110年補助基隆市、臺北市等17縣市政府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等8個民間團體辦理童軍教育及活動。111年補助基隆市、臺北市等19縣市政府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等6個民間團體辦理童軍教育及活動。112年補助基隆市、新北市等18縣市政府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等8個民間團體辦理童軍教育活動。 

三、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等相關事項:

(一)為落實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相關業務,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稽查工作外,部分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講習相關經費,加強宣導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交通車安全、定型化契約、個資維護、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零體罰及反霸凌等事項,以維護學生安全與權益之基本補助。

(二)自104年度起,除列基本補助外,為輔導及鼓勵地方政府積極落實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業務,訂定相關獎勵機制,考核各地方政府辦理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業務之成效,擇優予以獎勵106年計獎勵8縣市,107年計獎勵11縣市,108年計獎勵11縣市,109年計獎勵11縣市,110年獎勵11縣市,111年獎勵10縣市,112年獎勵11縣市,以引導地方政府發展並精進所轄短期補習班之管理。

(三)本部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相關業務及研討會或研習活動,110年補助18縣市,111年補助18縣市,112年補助18縣市辦理,以落實課照中心公共安全、班務行政管理工作及輔導等業務。


四、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社區大學發展:

(一)為落實「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3條之精神,並精進及發揮社區大學力量。

(二)107年度辦理「社區大學促進公共參與特色議題計畫」,共計補助19個縣市結合53所社區大學共同推動。107年度並聚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大專校院考招新制」等二項議題,補助社區大學相關民間團體,並聯合10所具前述議題辦理經驗之社區大學共同研提試辦計畫並組成執行團隊辦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輔導地方政府建置更新社區大學校務資訊系統計畫」。108年度賡續辦理,補助14個縣市(含34件計畫);108年度補助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其集結12所社區大學共同辦理「社區大學與12年國教計畫」。109年度補助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其集結15所社區大學共同辦理「社區大學與12年國教計畫」。110年度補助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辦理「2022年社區大學公共性博覽會計畫」。110年補助辦理社區大學促進公共參與特色議題計畫,補助8個縣市(含16件計畫)。111年度補助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辦理「2022年社區大學公共性博覽會計畫」。112年度補助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辦理推動社區大學社團深化計畫等計9案。

五、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社區多元學習中心」

(一)為利地方政府運用學校現有教室,結合在地特色、產業文化及社區資源,開設適合社區老少共學的課程與活動,補助執行課程所需教學設備費用、空間改善、整理、修繕等經費,以建立友善社區民眾及高齡者就近運用、學習、交流的社區多元學習空間。

(二)第一期(106年至107年):補助臺北市新興國中、臺中市清水國小及臺南市新市國小等54所辦理社區多元學習中心,計58,659人次參與。第二期108年補助基隆市五堵國小等25所學校多元學習中心,計37,329人次參與相關課程;109年(109年至110年8月)補助基隆市武崙國小等25所學校多元學習中心,計32,961人次參與相關課程。

(三)第三期(110年至111年):為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部辦理「110年-111年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提升民眾英語學習力實施計畫」,以社區大學為終身學習據點,提供實用的英語學習機會與資源,積極營造運用英語溝通的日常生活環境,並善用數位網路及媒體資源,推動「雙語國家」,以達提升國人英語力目標,110年度補助16個縣市(含59件計畫),111年度補助16個縣市(含63件計畫)。



聯絡人:張淇瑞 聯絡信箱:j161213@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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