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定日期及字號: | 110年8月26日院授主預教字第1100102559號函核定 |
目標:
從思維概念著手,透過教育宣導,使防災觀念從小扎根,建立正確的認知,培養正面積極的災害管理態度,強化學校災害應變能力,進而建立學校與社區整體災害韌性,構築社會災害管理文化,提高社會整體之耐災能力。
實施策略或推動重點:
推動以判斷原則取代標準答案防災教育觀念轉變、建立學校面臨單一自然災害或複合式災害後調適與回復能力、養成防災教育人才增能培育、結合防災科技資源與創新研發等,建構以安全學習設施、學校災害管理、降低風險與耐災教育三大支柱為核心目標,並以「韌性建構,防災校園」為防災教育願景,建立校園災害管理評估體系架構做為推動防災校園核心架構,透過研訂妥適及實施策略,強化師生情境思考、緊急思維與災害心理,落實防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