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中課綱與大學考招調整的連動,高教司與國教院已共同成立十二年國教課綱與大學考招聯動工作小組,成員還包含大學入學考中心、大學招聯會、大學教授、教務長、高中校長與老師等。目前該小組已就招考案長程(110學年度起適用)調整方案配合本(103)年11月28日公布之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擬定三項規劃的依循原則:
1.大學招生維持多管道、多資料參採方式;考招設計應能有助於推動新課綱強調素養、跨領域及多元選修之精神。
2.招生管道以個人申請入學為主,尊重大學校系自訂不同管道使用入學考試成績之項目與組合,並重視學習歷程;大學各校系可於個人申請招生條件中,參考學生高中階段修習特定領域/科目之必修或選修課程,藉由檢視多種類資料,激勵學生適性發展,並能落實高中領域學習的完整性,讓學生於高中所學得以銜接大學教育。
3.大學入學考試配合大學選才需求辦理,以部定必修課程設計考科評量基本學科知能,加上部定加深加廣選修課程設計考科評量進階學習成就;所有入學考試成績公布後再依序進行個人申請與分發招生作業。
該小組仍將針對課綱與考招連動相關議題持續進行研討,提供各主政單位參考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