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110年2月24日會議決議摘錄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吳志偉    電話:7736-5876 電子信箱:david92@mail.moe.gov.tw

康寧大學原董事會因未能完成捐資支付臺南校區土地權利金承諾,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法院於109年11月17日裁定解除全體董事職務。爰教育部業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就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中,指定學校師生代表、工會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該小組於今(24)日召開第3次會議,決議摘錄略以:

一、「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會議規範」酌修本小組委員利益迴避及候選董事資訊揭露規範文字。

二、候選個人及群組董事應繳交「校務發展建議」,內容包含辦學理念、北部校區未來發展建議及南部校區轉型或未來發展建議、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維護事項及經費籌措來源(含捐資承諾)或具體財務規劃。前開資料個人董事至多5頁A4、群組董事至多15頁A4。

三、請康寧大學於110年3月10日前重新修正校務現況說明書,納入學校辦學沿革、南北校區發展利基及更精確完整之財務揭露資訊,俾利對外公開予候選董事參考。

四、有關候選董事與康寧大學教職員工生座談部分,請康寧大學北部校區推派3位老師(本小組陳琇娟委員、護理健康學院1名、商業資訊學院1名)、1名職員及2名學生(本小組李詩彤委員、商業資訊學院1名);南部校區推派1位老師(本小組劉相君委員)、1名職員及1名學生作為代表,與第1階段評選入圍之候選董事進行座談,俾利其了解康寧大學之現況及教職員工生意見。


上版日期:110-02-24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