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
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院臺教字第1100036597號函)。
貳、計畫目標
一、充實學校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符合教師教學需求,並提供教師備課便利性與提升教學多樣性。
二、支援偏遠地區學校師生1人1臺學習用行動載具(以下簡稱學習載具),非偏遠地區學校依據班級總數每6班配發1班學習載具,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並培養其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
三、培訓教師應用數位科技進行教學,並精進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結合學習載具、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更有效率的支援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促進教學多樣化。
四、藉由大數據分析,為學生提供量身定制個人化的學習途徑外,亦提供教師、學校與家長不同角色學習分析報告,達成因材施教及適性化教學。
五、呼應UNESCO公布的「2030年教育仁川宣言」實現包容、公平的優質教育目標,朝向「偏鄉學校數位優先」的原則,並於疫情期間支援經濟弱勢、多子家庭學生有學習載具可以使用,縮減教育落差達公平教育的目標。
參、實施對象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特教學校(含高中部、國中部及國小部)。
二、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主管之中小學(含縣市立、私立完全中學國中部以及高級中等學校附屬國中和國小)。
三、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