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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以聯盟或跨校整合方式辦理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108年度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6分支「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
    補助對象:

    大學校院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107新南向計畫

          為深化東協及南亞國家的實質教育及人才培育,本部研擬三年期計畫,協助各大學推動辦理各項工作,107年核定45校,執行成效如下

    1. 成立5個學術型領域聯盟

      整合我國優勢領域(領域別為:商管及社會科學、工程、醫藥、農業、教育及人文)與新南向國家共同執行學術研究合作案,並共辦學術領域研討會。加強我國學術研究人員對於新南向國家的認識,並藉由學術合作擴大國際影響力。

    2. 在各國成立區域經貿文化及產學資源中心

      在新南向國家台商聚集地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7校,工作項目包括:舉辦與產業相關活動,架構整合資源平台,彙整實習機會,針對畢業生舉辦就業媒合博覽會,並推動文化經貿交流活動。以加強我國學術界與新南向台商的雙向交流,並促成包括人才媒合與技術移轉等具體合作項目,作為新南向台商在當地國發展的有力後盾。

    3. 東南亞語課程方案

      針對新南向國家語言課程分為兩類,核定補助個別學校開設相關語言課程35門;另新南向國家語言別因師資不普及者,則以跨校方式推動,課程設計為結合MOOCs線上課程機制及實體課程,並搭配由老師輪流巡迴中心內學校進行實體教學之課程,共核定4門跨校東南亞語言課程。



    聯絡人:林姮妤 聯絡電話:02-7736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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