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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原則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
    補助對象:

    資源中心之申請條件、申請方式及擔任期間:

     

    (一)資源中心由現行設有軍訓室之大專校院提出設置申請;同分區申請學校過多時,本部得以軍訓室主任為少將編階,或學生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大專校院為優先對象;分區內無學校提出申請者,本部得同意跨區申請。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大專校院,應於本部規定期限前,結合地區各項人力、物力、資源及特性,向本部提出資源中心計畫內容及補助經費需求,經本部審查後予以設置,其擔任資源中心之期間以二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及金額:.pdf

    執行成果一:維護校園安全及推動全民國防教育

    (一)協助本部督導、協調、整合與推動所屬區內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工作之預防、處理、通報、宣導、推展、人員訓練等工作。

     

    (二)協助本部辦理校園安全維護相關研習活動。

     

    (三)協助所屬區內各級學校學生緊急事件之處理。

     

    (四)依事件狀況與學生危難情形,協調統合各地救難資源及教育行政單位,減少損害程度。

     

    (五)其他有關校園安全工作宣導、推展之事項。相關資料及書籍。

     

    (六)協助本部辦理區內或跨區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與軍訓課程之教學、人力支援、協調事項。

     

    (七)協助本部辦理國軍各單位(營區)參訪、見學與學生實彈射擊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八)協助本部督導、協調、整合與推動所屬區內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推展、人員訓練等工作。

     

    (九)其他有關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宣導、推展之事項。



    聯絡電話:02-7736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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