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高職、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
    預算科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1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03性別平等教育、07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補助對象:

    (一)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軍警校院)。 (二)中央機關及原臺灣省政府核准立案之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執行成果
    1. 補助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 110年度補助25所、111年補助22所、112年度補助28所大專校院積極推動。
    2. 補助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計畫: 110年度補助38案、111年補助39案、112年度補助44案學生事務工作相關議題計畫。
    3.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品德教育推廣及深耕學校計畫:110年補助65案、111年補助73案、112年度補助64案。
    4. 補助大學法律系(所)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活動:110年度補助23校111年補助17校、112年度補助17校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計畫。
    5. 補助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110年度補助計57所大專校院辦理311計畫、111年度補助計53所大專校院辦理265計畫、112年度補助計46所大專校院辦理259計畫。
    6.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生命教育及大專校院輔導工作相關活動:110年度補助6案、111年補助8案、112年補助6案。
    7.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110年度補助112案、111年度補助126案、112年度補助112案。
    8. 補助大專校院更新增購學生輔導工作場地設備:110年度補助130案、111年度補助5案、112年度補助18案。
    9.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輔導工作計畫:110年度補助73案、111年度補助55案、112年度補助55案。
    10.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111年補助31校、112年補助45校。
    11.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110年度補助2案、111年補助3案、112年補助3案。




    聯絡人:黃志豪 聯絡電話:02-77367806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