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軍警校院)。
(二)依法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108年補助137校、109年140校、110年138校、111年131校、112年126校。
補助民間團體108年補助1案、109年3案、110年2案、111年2案、112年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