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一:教育部自90年起推動「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特殊教育」,目的在鼓勵中央機關立案之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提供身心障礙者學習機會,並提升其學識能力及文化知能。
(1)教育部自90年起推動「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特殊教育」,目的在鼓勵中央機關立案之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提供身心障礙者學習機會,並提升其學識能力及文化知能。
(2)112年度補助7個民間團體共8案156萬1,000元。111年度補助6個民間團體共7案144萬8,000元。110年補助7個民間團體共9案155萬6,000元。(102年起僅補助辦理高等教育階段特教活動案;高中以下階段活動之補助,配合組改,移由國教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