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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獎助民間團體辦理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活動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身心障礙者推廣教育專班補助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民間團體
預算科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
補助對象:

(一)中央機關及原臺灣省政府核准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

 

(二)私立大專校院專為身心障礙者開設推廣教育專班(學分班)者。



補助項目及金額:.pdf

執行成果一:教育部自90年起推動「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特殊教育」,目的在鼓勵中央機關立案之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提供身心障礙者學習機會,並提升其學識能力及文化知能。

(1)教育部自90年起推動「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特殊教育」,目的在鼓勵中央機關立案之民間團體及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提供身心障礙者學習機會,並提升其學識能力及文化知能。

 

(2)112年度補助7個民間團體共8案156萬1,000元。111年度補助6個民間團體共7案144萬8,000元。110年補助7個民間團體共9案155萬6,000元。(102年起僅補助辦理高等教育階段特教活動案;高中以下階段活動之補助,配合組改,移由國教署辦理)。



聯絡電話:02-773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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